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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
作者:宏大保安  更新时间:2016-03-15
1.0  目的
      规范保安员处理突发事件的程序(火警、火灾除外),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,维护辖区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。
2.0  适用范围
      适用于保安服务辖区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(火警、火灾除外)。
3.0  职责
3.1  保安主管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。
3.2  保安班组长负责落实保安部主管下达的命令,具体处理突发事件。
4.0  程序要点
4.1  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。
4.1.1  快速反应原则
   a)当值保安班(组)长接警后:
      ——4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;
      ——1分钟内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紧急控制处理。
   b)保安主管在当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:
      ——4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;
      ——1分钟内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紧急控制处理。
   c)保安主管在休息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,10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。
4.1.2  统一指挥原则
      处理突发事件由主管经理负责统一指挥,特殊的情况下,由保安主管负责统一指挥,保安部班(组)长协助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。
4.1.3  服从命令的原则
      保安班(组)长需无条件有从保安主管的命令,并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作详细记录。
4.1.4  团结协作原则
      在保安队作出突发事件处理决定时,各相关部门均应团结一致,紧密协作,配合保安队处理好突发事件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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